计算机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5-17 15:1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为激励在校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使其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合格。
4、原则上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无生活非必需品。
6、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除符合以上条件以外,还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出具加盖当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贫困证明。
三、优先评定范围
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来自农村同学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切加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国家最低保障标准;
4、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和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有患重、恶、大疾病;
5、家庭所在地是国家级重点贫困县或该地区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的自然灾害;
6、家庭人口多且就学在两人以上;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四、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的,违反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申报等级:
特别困难
比较困难
一般困难
六、评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
3、系部审核。
4、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档。
计算机系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