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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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实训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6-30 17:22

   一、开课前,指导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期实训计划,在实训前一周做好实训所需的软硬件准备工作,确保实训的正常进行。

    二、实训指导教师应在实训前将相关实训方案、实训进度安排表、项目分组名单、实训管理制度、指导教师联系方式等提前下发或张贴上墙。

    三、指导教师应该严格按照实训方案中规定的实训进度和实训内容实施实训,实训进度的偏差应该在可掌握的范围内。如需要较大改变或调整实训进度和实训内容,需报系部教研会议讨论、系主任审核方可实施。

    四、第一次上实训课,指导教师应宣读有关实训教学管理制度、设备及个人安全事项等,并要求学生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实训,对严重违反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训,并对其批评教育。

    五、学生实训前,指导教师应讲授实训目的、原理、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训步骤、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实训顺利实施和设备不受损坏。

    六、实训指导过程中,提倡项目组内学生相互指导、相互讨论,注重岗位能力和素质训练,力求营造项目真实环境。

    七、每次实训课前指导教师应亲自从管理员处领取钥匙,清点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器材。实训课结束,组织填写《实训(上机)教学情况登记表》,清点实训仪器设备及器材。

    八、每次实训课结束,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关闭门窗、水电、仪器设备等,整理桌椅及台面,做好实训室环境整理及清洁卫生等工作。

    九、指导教师应该认真批阅学生的实训报告,每次实训按成绩评定标准给予评定成绩。

 

 

电气工程系实训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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