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6-14 17:30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办法
(试 行)
二〇一七年六月
毕业综合实践是我院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分析、解决工程及社会实际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其性质、作用和意义有别于一般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加强对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管理,确保提高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毕业综合实践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毕业综合实践全部内容,学生不得免修,如总评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毕业综合实践的内容和形式由各系根据学科专业属性不同而作具体安排。
学生在毕业综合实践期间须撰写《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或《毕业综合实践论文》(后简称《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结束后各系自行组织学生答辩。
毕业综合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三年制普通高职),原则上要求在校内按实训专用周方式组织实施,个别专业确需在校外实训基地以“厂中校”的方式集中进行的,须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到教务处备案后按校外实习方式组织实施。学生未完成毕业综合实践不得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二、 毕业综合实践的目的
① 进一步巩固、加深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② 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 培养学生勤于思索、积极探索、严谨求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作风;
④ 培养学生文献查阅、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的能力;
⑤ 让学生了解未来工作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
三、 工作组织与分工
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统一领导,教务处统筹协调、宏观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室负责日常检查督导。
各系成立毕业综合实践领导小组,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本系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具体包括:结合本系专业属性、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系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教学场所,审查各专业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组建答辩委员会,安排教学任务,进行常规教学检查,组织教学质量管控以及资料归档等。
教研室在系(部)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本专业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拟定本专业《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大纲》,编制《毕业综合实践指导书/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并组织常规教学工作。原则上1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25人。
学生工作系统按学院在校生常规管理规定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 教学和纪律要求
1. 毕业综合实践项目设置或选题的原则及要求
① 能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得到综合巩固和提高,达到融会贯通的目的;
② 尽量结合工程实际,杜绝“空对空”、“纸上谈兵”式选题;
③ 大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能有阶段性的成果;
④ 应有一定梯度,符合因材施教原则。
毕业综合实践项目设置或选题由教研室组织讨论确定,经系主任批准后编入《毕业综合实践指导书/任务书》。《毕业综合实践指导书/任务书》须清晰地告知学生需要完成的任务、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要求。《毕业综合实践指导书/任务书》采用学院统一封面(附件1),内页的格式及要求各系自行统一,按专业独立成册,发至每个学生,并在开课前交学院教学督导室备案。
2. 毕业综合实践指导
各系按学院专用周或校外实习要求配备毕业综合实践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职、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帮助学生制定进度表并把握好进度,指导学生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按学院考勤制度严格考勤,对学生的思想、学习态度、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以保证毕业综合实践的水平和质量。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指导过程要有记录,并按学院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当天的教学日志,毕业综合实践结束后对每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毕业综合实践评价表》(附件2)。
3. 对学生的要求
参加毕业综合实践的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及系(部)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学习态度,严守学习纪律,按照《毕业综合实践指导书/任务书》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毕业综合实践结束前须按系(部)要求提交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及其他相关成果资料,并做好答辩准备。
4. 对《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的原则要求
原则上要求《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且须手写。报告(论文)内容应紧扣毕业综合实践项目或选题,做到观点明确、逻辑清晰、叙述流畅、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的具体要求由各系(部)自行确定。报告(论文)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引用部分内容和数据须注明出处。
5.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评阅
学生的《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原则上由指导教师评阅。评阅教师须认真评阅《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并填写《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评阅意见表》(附件3)。
6. 答辩工作要求
(1)各系须成立由系主任和骨干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由系部教学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各系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系答辩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具体的评分细则(可参照附件3,具体评分指标及分值可酌情调整)。相应班级毕业综合实践结束后,组织所有学生参加答辩。
(2)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4人(答辩组长1人、答辩老师不少与2人,秘书1人),鼓励各系邀请企业、行业相关技术人员参与答辩工作。答辩问题一般应围绕毕业综合实践项目或选题并结合该专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等提出,难易要适当。
(3)答辩的学生需提交《毕业综合实践指导书/任务书》和《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及其他相关成果资料。
(4)答辩程序
① 答辩学生进场;
② 学生对自己的毕业综合实践情况及成果作简要介绍,介绍时间一般为5分钟;
③ 答辩小组成员查看学生指导书/任务书、图纸、《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及评阅意见等资料,时间一般为5分钟;
④ 答辩小组成员进行提问,学生对提问进行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同时答辩组秘书填好《毕业综合实践答辩记录表》(附件5);
⑤ 学生退场;
⑥ 答辩小组成员填写《毕业综合实践答辩评分表》(附件4);
⑦ 答辩小组填写《毕业综合实践答辩评价表》(附件6)。
(5)答辩纪律
① 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前来参加答辩的学生答辩成绩作0分处理。
② 正在参加答辩的学生,未经答辩小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答辩室。
③ 学生递交的答辩资料,答辩结束后学生不得带走。
7. 毕业综合实践考核与成绩评定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建议评定比例(各系可酌情做适当调整):
项 目 |
比 例 |
评分人 |
备 注 |
平时成绩、任务完成情况 |
60% |
指导教师 |
|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评阅情况 |
20% |
评阅教师 |
|
答辩情况 |
20% |
答辩小组 |
|
注: ① 各项目评分细则由各系自行制定(可参照附件,具体分值、指标由各系毕业综合实践领导小组自行确定) ② 答辩最终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总评成绩直接以不及格计 ③ 对于答辩不及格的学生,各系答辩委员会可以在上报最终成绩之前给予学生一次补答辩机会 |
学生毕业综合实践的总评成绩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对照表如下:
等 级 |
分 数 |
优 |
≥90 |
良 |
80~89.9 |
中 |
70~79.9 |
及格 |
60~69.9 |
不及格 |
<60 |
各专业获“优”等的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毕业综合实践成绩直接不合格计:
① 毕业综合实践期间旷课超过三次或累计缺勤超过1/3(见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② 论文有抄袭行为或请他人代写。
五、 毕业综合实践的资料管理
毕业综合实践结束后,指导教师按以下顺序整理好每位学生资料并装订成册,连同《毕业综合实践指导书/任务书》等相关资料一起交系部存档备查。
①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
② 《毕业综合实践评价表》(附件2);
③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评阅意见表》(附件3);
④ 《毕业综合实践答辩评分表》(附件4);
⑤ 《毕业综合实践答辩记录表》(附件5);
⑥ 《毕业综合实践答辩评价表》。(附件6)。
六、 教师工作量
1. 编写大纲、指导书任务书,每个专业按3个课时计算。
2.指导教师工作量,综合实践按0.7课时/生/周;(论文按0.5课时/生/周)。
2. 参与答辩教师工作量,每位教师每天计6学时。
七、 其它
1.各系须在每周四向学院教学督导室报送次周的毕业综合实践具体安排,以便督导检查;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3.学院授权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